在大多數(shù)人眼里,的確如此。奧格威他老人家就曾說過“We sell,not else”(不賣貨,做什么廣告)。在實戰(zhàn)工作中,更是經常會有不少客戶提出,希望用銷售量來衡量廣告創(chuàng)意或服務效果。
但其實,這種觀點過分夸大了廣告的力量,混淆了廣告目標與營銷目標的區(qū)別。廣告目標,是指通過廣告能夠直接達成的結果,它的作用體現(xiàn)信息的傳達上,通常以消費者的反應變量來表示,如創(chuàng)造品牌知名度,增進品牌美譽度、偏好度,建立品牌形象、激發(fā)購買意向等。營銷目標,通常用銷售額及其有關的指標來表示,如市場占有率、利潤率或投資回報率等指標。
所以,廣告和銷售額不能直接掛鉤,但也脫離不了干系。應該這樣說:廣告目標是為營銷目標服務,他的近期目標是溝通,經過長期累積后最終應轉化為銷售額。舉個例子:某一品牌產品的營銷目標,是將銷售額提高40%;而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服務的廣告目標應是:①提高品牌知名度80%以上;②提高品牌知名度70%;③提高品牌偏好30%;④提高嘗試購買率35%以上,品牌忠誠率(再次購買)達到20%。
一個營銷目標的成功實現(xiàn),離不開產品研發(fā)、價格定位、通路選擇、業(yè)務團隊等多種組合變量的綜合性制約。在營銷史上,伴隨滯銷產品的天才廣告,或伴隨暢銷產品的平庸廣告,都不乏先例。就拿美國蘋果公司來說,它的廣告一向杰出,但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其便攜式電腦照樣因為產品和價格因素而敗下陣來,停產3年;而反觀國內,不少企業(yè)的廣告品質一時跟不上,但是由于營銷功夫做得非常扎實,銷售照樣紅紅火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