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伙伴關系
幾乎所有的廣告從業人員都同意這個觀點:廣告客戶(即廣告主)與廣告公司的關系如何是廣告活動能否成功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廣告公司與客戶的合作時間是雙方關系的重要標志,廣告客戶頻繁更換廣告公司對雙方的利益都有傷害:一方面,廣告客戶無法實現品牌溝通的長遠規劃,另一方面,廣告公司疲于四處比稿、尋求新客戶。事實上,優秀的廣告公司完全可以與客戶長期合作并實現與客戶的共同成長。例如美國新奇士與博達大橋廣告公司的合作超過了100年,聯合利華與智威湯遜廣告公司、埃克森石油與麥肯廣告公司的合作歷史都超過了80年。經過長時間的相互配合,二者之間的默契會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達成互利共贏的目的。
廣告客戶與廣告公司應該是一種“伙伴關系”,在臺灣廣告界更是有“夫妻關系”之說,認為只有在二者之間確立了密切的“夫妻”關系,雙方才能協調配合、充分互動。“夫妻”雖然只是一種比喻,卻揭示了兩種關系的真正內涵。從廣告活動的運行機制上講,廣告客戶與廣告公司應該是共擔風險的朋友,共創利潤的伙伴,只有相互尊重、攜手努力,共同追求最佳的營銷效果,才能擺脫“買賣雙方”的老觀念。
2、有償關系
廣告公司與其客戶之間固然是一種密切的營銷合作伙伴關系乃至“夫妻關系”,但這并不是說廣告公司會無償地給廣告客戶提供服務(除個別附加服務),廣告公司為廣告客戶提供了策劃、創意、制作等服務,自然會向廣告客戶收取一定的報酬,否則廣告公司就難以生存并發展壯大,更談不上為廣告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一般來說,廣告公司在收取報酬時大致實行三種體制:媒介代理費制、酬金制和鼓勵制。
3、如何在有償的基礎上建立堅實的伙伴關系?
a、雙方平等合作;
b、客戶的廣告部門和廣告公司的廣告小組在完成廣告任務的過程中相互配合;
c、雙方有共同承擔責任的觀念,不要一出錯就相互指責;
d、雙方互相尊重對方的專家;
e、雙方彼此信任,應理解雙方的關系就是一種彼此信任的關系;
f、雙方都應該清楚通過廣告活動所要謀求的目標;
g、雙方都必須理解各自對道德問題和誠實問題的看法,在這些問題上必須達成共識;
h、雖然雙方的關系可以保持多年不變,但雙方都應該明白,某些情況會促成雙方的分手;